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炉
3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贯彻省委全省法律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推动成都《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议落实。会上,公布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有101个立法规划项目。其中,有46项条件相对成熟,建议在任期内审议;在条件成熟时需要审查和提交审查的42个项目; 13项不完全合格且需要继续学习和演示的项目。该立法的内容涉及医疗机构的管理,未成年人的保护,商业环境的优化,企业和企业权利的保护以及传统村庄的保护。你最关心的是什么?
根据计划,101个项目分为3类。第一类是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该项目建议在任期内审议。第二类是需要处理的项目,并在条件成熟时考虑条件。第三类是条件尚未完成。一个需要继续研究和示范的项目。省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主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田万国表示,立法项目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人民代表大会和基本法的修订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开始。我省相应立法程序项目;二是落实省委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立法要求,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党委的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学位高,各方意见一致,急需立法项目;第四是各方提出的建议,可以在研究和示范后纳入计划的立法项目。
以第一类立法项目《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计划今年由司法办公室审查,修订和审查,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第一类立法项目的规定还包括45个部分,如《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四川省质量品牌促进条例》。
在会议上,一些负责立法项目的相关单位报告了促进立法项目的计划。包括《四川省学前教育条例》《四川省养老机构条例》在内的第二类立法项目42个单位表明立法项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系统设计,调查和论证安排以及完成草案的时限一切都很清楚。
在制定立法计划的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安排。坚持国家立法,按照上级法律制定和修改形势,及时启动相应的地方立法程序。坚持关键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商业环境优化,古树名木保护等,进入重要的,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不涉及重大系统调整的修改和废止,修改。未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将按计划通过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事项已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以由省政府规范制定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或者在自治州的情况下。立法,未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
华西都市报 – 封面记者李元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