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环保约谈程序规定 区县出现八类情形将被约谈
重庆,重庆,3月25日(记者陈鹏)记者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正式发布。如果没有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整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将立即启动面试问责流程。
《程序规定》有人指出,如果区县八种情况之一存在生态问题,他们将接受采访。
这八种情况包括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安排;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不力,以及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国家和市政府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目标严重拖延或者未完成;区域和河流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显着降低;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推动重大任务无效;如果行政区域内存在严重的环境突发事件,或存在重大环境污染危害,可能引发跨行政区域或严重的环境突发事件;行政区域存在生态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环保检查员的反馈问题严重无效;还有其他需要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
记者获悉,采访可由市生态环境局单独或由市有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实施。
《程序规定》采访程序的四个步骤也得到了澄清,即采访者报告采访的原因和目的,指出了受访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工作要求;受访方解释了面试项目。下一步是提出应采取的措施;面试官提出相关的整改要求和及时性;受访者将就整改要求的实施发表声明。
访谈结束后,受访区县必须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计划,并将访谈的整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员和区县经济社会环境评估的关键内容。发展。
采访结束后,由于整改工作无效,环境受到破坏,区县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负责。 。
“相关信息将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也将是“一报一网一网”。我们将公开接受整改计划,整体改善展览和新闻媒体的整改效果,并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